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文件规定学位授权满6年的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和处理意见,对“不合格”的授权点做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 我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药学三个学术学位授权点须进行合格评估,2018年启动了自评工作,自评结果为合格。2019年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受国务院学位办委托,对我省参评硕士点进行了抽评,我校临床医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被抽中,经省学位办评审,临床医学学术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为“合格”。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了评估结果,我校3个学位点评估结果均为“合格”,通过合格评估。
附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学位【2020】7号——关于下达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附件1: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合格”且未被抽评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附件2: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抽评结果
附件3: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附件4: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名单
作者:研究生部 杨松鹤 编辑:宣传部 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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