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并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弘扬宪法精神,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爱国爱党、奉献社会的情感,我校党委宣传部与中医学院2011级中西医第一团支部于2014年12月4日共同开展了主题为“传承法治文化 弘扬宪法精神―宪法日・基层行”的团日活动。 2014年12月4日上午,团支部成员到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宣布法庭纪律、合议庭人员组成、核对当事人、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原被告双方按照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依次进行举证质证、询问双方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双方进行辩论、征求双方最后意见,进行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宣判、告诉当事人的上诉期限、闭庭。整个过程一气呵成,干净利索,体现出了审判人员精湛业务能力和纯熟的技术水平。庭审结束后,团支部成员在中院宣传处钱丽艳老师的带领下,参观了中级人民法院的文化长廊,了解了法律的形成与发展,经过钱老师的讲解,团支部成员对目前中国法律的现状以及宪法相关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该日下午,团支部成员分成4组,分别在承德市中心广场、火车站、汽车东站、承德市实验小学发放宣传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市民、小学生讲解相关知识,并与他们交流了上午旁听庭审的感受。活动反响良好,得到了承德市电视台的报道。 通过此次活动,团支部成员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社会责任感。团支部成员们纷纷表示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与神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应加强对法律的理解与学习,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社会主义好公民。

团支部成员发布宣传单

团支部成员参观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文化长廊

合影
编辑:周文娟、范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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