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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医学院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8-24 出处:承德医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浏览次数:
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教政体〔2009〕6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学生身心健康,进而关系到社会稳定。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学校开学前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克服困难,狠抓落实,部门负责人要亲自主抓本单位师生员工的防控工作,把有关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学生(包括留学生)、每一个班级、每一名教职员工。
    各部门要在8月28日之前全面摸清师生有无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和甲型H1N1流感患病情况,并将情况统计上报到学院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院办综合科)。对于特殊情况,要随时上报。
二、明确职责,加强督导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秋季开学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担负着本部门防控工作的安排、督导、检查、落实等重要责任。学校防控甲型H1N1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秋季开学甲型H1N1防控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追究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明确要求,突出重点
  (一)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校医院分检处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各处室和学生管理单位在报到开学前要及时通知教职员工、学生本人和家长,要求其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开学前一周内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
    1.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
    2.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生隔离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
    3.对有赴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旅游史的学生要密切观察,出现可疑情况及时按流程报告和就诊。
    4、通知并指导学生做好返校途中的个人卫生防护。
    (三)各单位在开学后,应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1、各年级要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次班会的主要内容,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争取学生积极配合学校防控措施落实。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按流程报告和就诊。
 2、坚持每日晨检,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诊治。
 3、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按流程报告和就诊。
    (四)加强学生军训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学生军训组织单位要结合学生军训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控工作预案(具体要求见河北省教育厅、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防范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六)做好在校建设和小区建设施工人员的防控工作。
    河北省教育厅、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可在河北德育网文件发布栏中查阅下载。
                       
    承德医学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0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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